“公参民”高中指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性质属于民办。 2016年,我市将把5所招生计划达到100人的外地“公参民”高中纳入全市中考统一录取,即由市中考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招生录取。这5所外地“公参民”高中分别是: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市志臻中学、冀州市第一中学、武邑宏达学校和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在官网上公布的结果,纳入我市统一录取的5所“公参民”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分别是:衡水市第一中学134人(其中华油12人,沧州市122人);衡水志臻中学320人(其中华油45人,沧州市275人);冀州市第一中学100人(其中华油20人,沧州市80人);武邑宏达学校275人(其中华油20人,沧州市255人);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126人(其中华油30人,沧州市96人)。因华北油田中考单列,以上5所学校所涉华油招生计划由我市石油分局招生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我市所有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在中考志愿填报时允许报考以上5所外地“公参民”高中学校,5所学校在我市招生时,作为第一批志愿填报。第一批志愿为我市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外地“公参民”高中;第二批为我市一般高中学校。沧州市区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志愿时,报考外地“公参民”高中不能同时兼报沧州市一中,可兼报市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县(市)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志愿时,报考外地“公参民”高中不能同时兼报本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没有被录取的考生,若考生分数线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可由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从招生余额中择优录取。凡选择填报外地“公参民”高中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参民”高中进行志愿填报。录取 纳入我市统一录取的5所外地“公参民”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时必须通过中考,依据学生志愿、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由中考招生管理部门从高到低进行统一录取。录取结束后,我市将录取结果提供给5所外地“公参民”高中学校,同时在沧州教育局网站公布,供广大考生和家长查询。5所外地“公参民”高中要依据此录取结果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我市学籍管理部门按照我市中考招生管理部门的录取结果进行学籍调档。相关规定 (一)考生应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平时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我市民办高中、外地民办高中和不纳入我市统一录取的外地“公参民”高中不在我市中考志愿中设置志愿,由招生学校按照省规定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老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更不能更改学生已报志愿。 (二)凡是未参加中考或由外地民办学校(含“公参民”高中)自行违规录取的考生,我市一律不提供学籍调档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三)民办高中对于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四)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高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招生宣传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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