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崔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杨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河间交警队事故认定,崔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由于事故造成杨某成为植物人,巨大的医疗费用影响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杨某的亲属诉至河间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崔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7万元。 同年10月,河间法院判决被告崔某给付原告杨某各项损失69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崔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杨某一方于同年12月向河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中,执行法官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崔某的财产情况,杨某一方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崔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情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并将崔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崔某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去年3月,法院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最终,在同年4月,法院依法对崔某采取了连续拘留30天的执行措施。但因崔某收入仅够维持个人生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后来,经多方协调,被执行人崔某及亲属迫于执行压力,于去年5月交纳执行款25万元,崔某的情况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家属的谅解,并于同年6月将25万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意识法治意识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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